阿根廷共和国中央银行在其组织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一直在制定货币政策,旨在缓解系统内明显的流动性不足的严重状况。 除此之外,还需要建立其他机受托人,该基金将通过认购 A 类参与证书进行整合各金融实体的捐款总额高达 2001 年 11 月每个金融实体中比索和外币私营部门存款每日余额平均值的百分之其 类参与证书来整合 FLB,金额相当于转移给它的利润的百分之五十 (50%) . 由阿根廷共和国中央银行根据2002 财政年度第 24,144 号法律第 38 条自由提供。考虑到特此设立的银行流动性基金的职能,有必要修改第540/95号法令第一条第二款,以更明确地反映流动性保险的目的。 A. 行使国家或阿根廷共和国中央银行适时委托给他的信托职能。
另一方面,为了使此处解决的措施立即生效,有必要企业宗旨。 尽管上述措施是协会大会的专属责任,但有必要规定其自本法令公布之日起充分生效。 鉴于恢复金融体系流动性的明显必要性和紧迫性,不可能等待正常程序 电报号码数据 为了行使《国家宪法》第 99 条第 3 款规定的权力而颁布的。 因此, 阿根廷国家总统在部长令总协议中: [相关内容] 第 1 条 -设立银行流动性基金(FLB),其目的是在本法令规定的范围内向银行系统提供充足金融实体提供可转换或不可转换为股票的贷款; b) 从金融实体获取资产; c) 与金融实体进行回购交易,无论资产是否公开交易; d) 认购并整合金融。

与国家通过中央银行正式签订的信托合同中规定的范围内。阿根廷共和国。FBL 自本法令发布之日起五 (5) 年内有效。受托人的报酬和费用报销由信托合同约定。 第 3 条 -获授权在阿根廷共和国经营的金融实体必须通过认购 A 级参与证书来整合 FLB,金额最高为私营部门每日平均存款余额的百分之五 (5%)(以比索计)并以阿根廷共和国中央银行确定的与 2001 年 11 月相对应的各金融实体组成的外币形式支付,中央银行可额外缴纳最多为本条规定的百分之五十 (50%) 的款项。 同样,可以发行其他参与证书或债务证券,以多边信贷组织融资的资源或为本法令规定的目的而获得的其他资源进行认购。 |